新鄉 鄭州房建三,市政三,新公司,帶安許
李兵老師 156 1776 0660 根據建設部《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管理規定》有關條款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城市道路照明設施,是指用于城市道路(含里巷、住宅小區、橋梁、隧道、廣場、公共停車場)、不售票的公園和綠地等處的路燈配電室、變壓器、配電箱、燈桿、地上地下管線、燈具、工作井以及照明附屬設備等。 第四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有關機構,負責本城市規劃區內道路照明設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綜上,關于路燈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是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并由其受托的有關機構(市政養管處)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