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危化品經營許可證代辦 詳情電話15188319860李經理 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建筑物符合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和《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等規定,建筑物應當經**消防機構驗收合格; (二)經營條件、儲存條件符合《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GB18265)、《常用危險化學品儲存通則》(GB15603)的規定; (三)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主管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經過專業培訓,并經考核,取得上崗資格;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五)有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申請經營許可證的單位自主選擇具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本單位的經營條件進行安全評價。 三、安全評價機構應當對申請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是否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條件逐項進行評價,并出具安全評價報告。 四、申請甲種和乙種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應當分別向省級發證機關和市級發證機關提出申請,提交下列材料: (一)《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二)安全評價報告; (三)經營和儲存場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驗收文件的復印件; (四)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產權或租賃證明文件復印件; (五)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主管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專業培訓合格證書的復印件; (六)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申報材料 申請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應提交材料根據申請類別各有不同,具體說明詳見下文。 申請單位還應上傳承諾書。承諾書應由法人代表或負責人簽名并蓋單位公章。換證單位承諾書中還應含臺賬表格,按危險化學品名注明三年經營量。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2.安全評價報告; 3.經營和儲存場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驗收文件; 說明: A.經營場所應有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如無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的單位,應有下列文件之一: (1)消防監督檢查意見書 (2)消防備案證明 (3)評價機構出具評價合格結論并經區安監局人員現場確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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