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業務真實和合法納稅的情況下,尋找提供稅收優惠政策的園區,利用稅務籌劃入駐園區享受政策扶持。 張小禾 15938756267 稅收園區實施總部經濟招商模式,不需要企業實體入駐,不需要在當地辦公,而是通過稅收優惠政策吸引外省的企業到當地納稅,把稅收留在當地,推動當地的經濟發展。 不少的商貿行業都是在稅收園區注冊子公司、分公司或者是個人獨資企業來享受政策,減少稅負壓力,合理合法且靈活多變。 不僅如此,不少集銷售、服務等一體的混合模式的企業,將以“業務分流,外包”的方式來合理解決企業的進項問題,個人獨資企業可享受核定征收政策,綜合稅率不超過5%。舉個例子:一家設計服務公司原來一年1000萬的營業額,成本費用400萬元,那他需要繳納的稅收是,增值稅約60萬,企業所得稅約150萬,分紅個稅約78萬元,總體需要繳納越288萬的稅金。 如果該服務公司入駐園區成立一家個人獨資企業,利用該個人獨資企業去承接其中500萬的業務,享受個人生產經營所得稅核定征收2.1左右,則需要繳納增值稅14.56萬,個人所得稅10.5萬,總體繳納稅款約為25.06萬元,如果和之前同樣業務體量的有限公司相比,節稅比例高達80%。 個人獨資企業不需要進項成本,且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以及分紅稅,大大的減少了公司的總體稅負壓力。 同時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壓力大的企業可以在稅收園區注冊分公司、子公司享受稅收返還政策,返還給企業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地方留存的50%-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