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建筑公司利用自然人代開施工費降低所得稅稅負個人代開門征, 詳情電話咨詢:安經理150 3816 0832. 問:某建筑施工公司,分包了部分土方工程給某包工頭,此包工頭名下沒有企業,為一個自然人,終了完成承包的這個土方工程,在結款時包工頭個人不能開票給公司。那么包工頭如何開票給公司呢?可以開什么類型的票?施工公司在支付其工程款時需要為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嗎? 首先作為自然人個人,當然是沒有自行開票的能力的,只能到稅務部門申請自然人代開。包工頭收的是工程款,對應代開的票也應該是工程款。 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一共有九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當前一些地區的自然人代開是可以按照經營所得稅核定征收的方式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也就是說去當地稅務代開可以將代開的個人看作是一個個體戶的形式繳納經營所得稅。 如此包工頭代開需要繳納增值稅1%,附加稅0.06%,個人所得稅核定為0.5%(經營所得),1.56%的綜合稅率就可以完稅了,并附有完稅憑證,代開的品目就可以是工程款,不需要支付公司代扣代繳,公司拿票支付工程款即可。 總結,自然人到稅務代開,個人所得稅部分,稅票上稅務給定的是經營所得,那么就不需要單位代扣代繳,自行申報即可,也不需要和其他的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其實個人類型的業務,全憑代開稅務認定,除了特殊的一些費用外,如勞務費,本身與勞務報酬就相似,大概率不能作為經營所得代開。而其他的也可以認定為個人的經營所得,從而繳納經營所得稅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