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電力三級資質股權轉讓鄭州裝修二級防水二級資質帶安許 詳情電話咨詢 139 3826 7115 胡經理
股權轉讓: 1、電力三級、機電三級、石油化工三、消防二、智能化二資質股權轉讓 9、單獨房建二級資質 帶安許 9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甲級、乙級。 9.1甲級資質標準 9. 1. 1企業資產 (1) 凈資產1億元以上。 (2) 企業近3年上繳建筑業增值稅均在1000萬元以上。 9. 1. 2企業主要人員 企業主要人員要求不低于乙級標準,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 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級職禰。 9. 1.3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2類中的1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 單項合同額1億元以上的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3項; (2) 單項合同額3500萬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主體裝置(可含附屬設施)檢維 修工程3項。 9.2乙級資質標準 9. 2. 1企業資產 凈資產1000萬元以上。 9. 2. 2企業主要人員 (1) 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2人。 (2) 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 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或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工程序列中級以 上職稱人員不少于10人,且石油化工(或(油氣田)地面建設或油氣儲運或 石油煉制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藝或化工設備)、結構、電氣、機械和自動控制 等專業齊全。 9. 2. 3人員業績 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下列工程業績不少于2項,工程質量合格。 (1) 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的石油化工工程; (2) 單項合同額2500萬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主體裝置(可含附屬設施)檢維 修工程0 9.3承包工程范圍 9.3.1甲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型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和檢維修。 9. 3.2乙級資質 可承擔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各類型石油化工工程的檢維修。 注: 1. 石油化工工程是指油氣田地面、油氣儲運(管道、儲庫等)、石油化工、 化工、煤化工等主體工程,配套工程及生產輔助附屬工程。 2. 石油化工工程大、中型項目劃分標準: 大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 (1) 30萬噸/年以上生產能力的油(氣)田主體配套建設工程; (2) 50萬立方米/日以上的氣體處理工程; (3) 300萬噸/年以上原油、成品油,80億立方米/年以上輸氣等管道輸送 工程及配套建設工程; (4) 單罐10萬立方米以上、總庫容30萬立方米以上的原油儲庫,單罐2 萬立方米以上、總庫容8萬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庫,單罐5000立方米以上、總 庫容L 5萬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氣儲庫,單罐400立方米以上、總庫容2000立方 米以上的液化氣及輕燃儲庫,單罐3萬立方米以上、總庫容12萬立方米以上的 液化天然氣儲庫,單罐5億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儲氣庫,以及以上儲庫的配套建 設工程; (5) 800萬噸/年以上的煉油工程,或者與其配套的常減壓、脫硫、催化、 重整、制氫、加氫、氣分、焦化等生產裝置和相關公用工程、輔助設施; (6) 60萬噸/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者與其配套的對二甲苯(PX)、甲醇、 精對苯二甲酸(PTA). 丁二烯、己內酰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 環氧乙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ABS等生產裝置 和相關公用工程、輔助設施; (7) 30萬噸/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8) 24萬噸/年以上磷鉉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9) 32萬噸/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10) 50萬噸/年以上純堿工程、10萬噸/年以上燒堿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 裝置; (11) 4萬噸/年以上合成橡膠、合成樹脂及塑料和化纖工程或相應的主生 產裝置; (12) 項目投資額6億元以上的有機原料、染料、中間體、農藥、助劑、試 劑等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13) 30萬套/年以上的輪胎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14) 10億標立方米/年以上煤氣化、20億立方米/年以上煤制天然氣、60 萬噸/年以上煤制甲醇、100萬噸/年以上煤制油、20萬噸/年以上煤基烯炷等煤 化工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大型石油化工工程規模以下的下列工程: (1) 10萬噸/年以上生產能力的油(氣)田主體配套建設工程; (2) 20萬立方米/日以上氣體處理工程; (3) 100萬噸/年以上原油、成品油,20億立方米/年及以上輸氣等管道輸 送工程及配套建設工程; (4) 單罐5萬立方米以上、總庫容10萬立方米以上的原油儲庫,單罐5000 立方米以上、總庫容3萬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庫,單罐2000立方米以上、總庫 容1萬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氣儲庫,單罐200立方米以上、總庫容1000立方米以 上的液化氣及輕燃儲庫,單罐2萬立方米以上、總庫容6萬立方米以上的液化 天然氣儲庫,單罐1億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儲氣庫,以及以上儲庫的配套建設工程; (5) 500萬噸/年以上的煉油工程,或者與其配套的常減壓、脫硫、催化、 重整、制氫、加氫、氣分、焦化等生產裝置和相關公用工程、輔助設施; (6) 30萬噸/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者與其配套的對二甲苯(PX)、甲醇、 精對苯二甲酸(PTA)、丁二烯、己內酰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 環氧乙烷/乙二醇(E0/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ABS等生產裝置 和相關公用工程、輔助設施; (7) 15萬噸/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8) 12萬噸/年以上磷鉉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9) 16萬噸/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10) 30萬噸/年以上純堿工程、5萬噸/年以上燒堿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 裝置; (ID 2萬噸/年以上合成橡膠、合成樹脂及塑料和化纖工程或相應的主生 產裝置; (12) 項目投資額2億元以上的有機原料、染料、中間體、農藥、助劑、試 劑等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13) 20萬套/年以上的輪胎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14) 4億標立方米/年以上煤氣化、5億立方米/年以上煤制天然氣、20萬 噸/年以上煤制甲醇、16萬噸/年以上煤制油、10萬噸/年以上煤基烯焼等煤化工 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