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怎么利用個人獨資企業來減少稅收壓力呢? 張小禾 15938756267 公司可以通過總部經濟模式在稅收園區成立個人獨資企業,享受園區內的核定征收政策,把原來公司真實無進項的服務業務分包給個人獨資企業, 不需要在當地實體辦公,就能享受核定的政策,舉例說明一下: 一家工程行業的公司,公司一年有1000萬的營業額,成本有400萬,那么這家企業需要繳納的稅有: 企業增值稅:1000萬*6%=60萬。 企業所得稅:(1000-400)*25%=150萬 企業附加稅:60萬*12%=7.2萬 分紅:(600-7.2-150-60)*20%=76.56萬 合計:76.56萬+7.2萬+150萬+60萬=293.76萬 若是在河南等地成立個人獨資企業某某工程管理中心,把主體公司業務拆分成兩個500萬個人獨資企業,享受核定征收,按照五級累進制計算個人經營所得的。 則需要繳納增值稅500萬*3%*2=30萬 個人所得稅500萬*2.1%*2=21萬 附加稅30萬*6%=1.8萬 稅收總計30萬+21萬+1.8萬=52.8萬 相比之前的有限公司節約了240.96萬。 公司可以根據自身情況成立一家或是多家個人獨資企業來進行業務分流,轉換業務模式,合理合法的解決成本問題。 |